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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xyz2700 on Feb 1, 2024 2:07:37 GMT -5
尽管第13,129/2015号法律修改了仲裁法(第9,307/1996号法律)并允许通过仲裁程序解决涉及公共行政的争议,但检察官仍然不掌握这个问题,需要提高自己以对抗私人律师部门。提出索赔的人是 Selma Lemes律师,Selma Lemes Advogados 合伙人。 若昂·保罗·恩格尔布莱希特 对于塞尔玛·莱姆斯 (Selma Lemes) 律师来说,律师需要学习仲裁。 若昂·保罗·恩格尔布莱希特 她于本周四(9 月 8 日)在里约热内卢举行的第三届 CBMA 国际仲裁大会上表示,涉及国家实体的仲裁中的斗争是不平衡的。“可以看出,私营部门有准备充分的律师,而公共部门则有从未从事过仲裁程序的律师。” 因此,他认为公职律师应该研究仲裁规则并参加有关该问题的讨论小组。这样,他们将能够制定更有效的策略来捍卫程序中的公共行政。 公开性 x 保密性 一般来说,仲裁程序是保密的。但2015年改革后,《仲裁法》开始规定涉及国家主体的仲裁程序必须尊重公开原则。 塞尔玛表示,披露程序信息的义务在于公共行政部门,而不是仲裁庭。您认为,这应该仅限于告知基本数据,例如是否存在涉及某些方的持续 Whatsapp 号码数据 争议。 同样, Andrade & Fichtner Advogados 的Sérgio Nelson Mannheimer强调,虽然公开是规则,但如果公共机构的仲裁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某些人的形象,则可以秘密进行。 没有投标 Tolentino Advogados 合伙人 Augusto Tolentino Pacheco de Medeiros认为,没有必要通过投标来选择将进行公共实体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的仲裁庭。 在律师看来,法院或其选择的标准必须列在仲裁条款中(该条款规定仲裁是解决合同冲突的一种手段)。他说,该商会的定义并不令人意外,并强调该实体的选择必须经过双方同意。 适用法律Barroso Fontelles、Barcellos、Mendonça & Associados 的Carmen Tiburcio 强调,在涉及国家实体的仲裁中,一般规则是适用该机构所在国的法律。但他指出,对于上市公司或混合资本公司,可以确定争议将根据另一个国家的规则解决。这是因为《宪法》第 173 条第 1 款规定,公营公司与私营公司遵守相同的规则。 然而,他认为,如果所涉及的机构是直接公共行政部门的一部分,仲裁就不能受外国法律管辖。在这种情况下,适用《招标法》(第 8,666/1993 号法律)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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